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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陸港清風 以案說紀】舟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(體育局)原黨組副書記李國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9-29

2018年3月,經中共舟山市委批準,中共舟山市紀委、舟山市監(jiān)委對舟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(體育局)黨組副書記李國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

經查,李國芳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;違反組織紀律,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;違反廉潔紀律,接受他人為其支付旅游費用;違反生活紀律;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涉嫌受賄犯罪。

李國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思想道德敗壞,利欲熏心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。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共舟山市委批準,中共舟山市紀委、舟山市監(jiān)委決定給予李國芳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李國芳違紀所得;將李國芳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,部分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。

審查調查期間,李國芳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書中反思,自己身為領導干部,沒有把好世界觀、價值觀、人生觀的思想“總開關”,沒有正確看待所處的職位和權力,導致自己滋生貪念,突破道德底線。在運用手中權力時,不覺得有責任感;在收受他人財物時,不覺得有負罪感;在違反生活紀律時,不覺得有恥辱感,導致錯上加錯,犯下了嚴重的錯誤。尤其是在組織找談話后仍心存僥幸,自欺欺人,不收斂,不收手,導致“小洞不補,大洞吃苦”?;仡欁约撼錾磙r家,一路走上領導干部崗位,再到成為被調查對象,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責,愧對組織、愧對家庭。李國芳表示愿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制裁。

李國芳簡歷:

李國芳,男,漢族,浙江鎮(zhèn)海人,1962年6月出生,1984年8月參加工作,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大學學歷。

1984.08—1985.08 舟山市普陀區(qū)電器一廠副廠長;

1985.08—1986.11 舟山市普陀區(qū)西岙鄉(xiāng)黨委副書記;

1986.11—1987.12 舟山市定海區(qū)大豐鄉(xiāng)黨委副書記;

1987.12—1993.06 共青團舟山市委黨組成員、辦公室主任;

1993.06—2001.09 舟山市委組織部干部二科主任干事、組織處副處長、干部教育處處長、科技干部處處長;

2001.09—2005.11 舟山市定海區(qū)委常委、組織部部長;

2005.11—2012.03 舟山市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、副局長;

2012.03—2018.09 舟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(體育局)黨組副書記、副局長、副調研員。

來源:浙江省紀委省監(jiān)委網站